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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税有什么区别

2020-10-30 12:27:58深圳会计培训

商品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税有什么区别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利,红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的收入,其他几类收入。税法对应如何支付不同的收入有不同的规定。如果企业不正确地确认收入的资格,则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征税的不利影响,甚至会产生较高的滞纳金。在这方面,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对每个人进行简要分析。

案件

2014年12月,B公司出售了用于人防工程的停车位,并将其营业收入结转为“租赁收入”,导致营业收入报告不足,并违反了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做出了“税收处理决定”,决定向乙公司追讨所得税和滞纳金。但是,乙公司认为,甲市税务局检查局错误地确定了“民用航空合同”国防工程停车场”,然后错误地认为租赁人防飞机场的行为是“销售活动”,而获得的收入是“销售收入”,最终影响了相关税收的确定。乙公司认为,根据《合同法》,《物权法》,《民防法》等有关法律,《民防工程停车场使用合同》应当是租赁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合同,以及对人防停车场的建设投资,它仅具有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不享有所有权。它不能转让或买卖民防停车场,只能出租(即付费使用)。因此,B公司出租人防防空停车位的行为是“出租行为”,而获得的收入是“租赁收入”。因此,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A市税务局监察局发布的《税务处理决定》,并下令作出新的税务处理决定。审判结束后,法院认为,投资者开发建设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应当实行财产权与使用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反映在投资者对人防工程停车场的正常使用和管理中,并享有使用和经营的权利。 ,可以付费租用或转让。 B公司的“民防工程停车位使用合同”中约定的实际使用期限与主楼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完全相同或接近。此外,该合同还直接使用“使用权转让”一词,应确定“民防工程停车场使用合同”的真实含义与民防工程停车场使用合同的性质相符。 。乙公司应按照“销售”的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货物收入”项应确认收入并计算税额,甲市税务局监察局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并不恰当。因此,法院驳回了B公司的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

“民防工程停车场使用合同”是租赁合同还是使用权转让或销售合同?

律师分析

《合同法》规定,销售合同是指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应将民防工程停车场的“使用费”收入作为“货物销售收入”或“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计入当年应纳税收入,或者应计为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中的“租金收入”项?这取决于是否可以转让人防防空停车位,然后确定“防空工程停车位使用合同”的合同性质。 《民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建设民防工程。人防工程通常由投资者使用和管理,收益属于投资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发(2001)9号《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规定,人民防空装备的财产权应当为明确规定,财产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开,按照上述规定,民防停车场不能按照乙公司的规定转让。虽然使用权只是所有权的一种,但从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的角度来看,我国的《营业税项目注释(试行稿)》 ”明确规定,通过转让有限财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出售建筑物被视为出售建筑物。因此,法院最终裁定根据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将“民防工程停车位使用合同”作为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当将其收入作为出售货物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权利保护的法律提示

通过这种情况,我们将发现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之间的税收差异。 B公司对收入的错误识别不仅未能减少公司的支出,而且带来了巨大的滞纳金。在确定收入的性质时,企业不能仅根据合同条款来定义收入的性质。它还应结合税收法律法规来考虑这种现象的性质。俗话说,当您不确定如何缴税时,应该咨询专业人士,不要试图通过,否则最终会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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