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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税劳务扣除项目

2020-11-01 13:09:20深圳会计培训

文化建设费应税劳务扣除项目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文化事业投资渠道向广告,娱乐业收取的一种费用。

文化事业建设费一般按提供应税增值服务销售收入的3%计算,由国家税务总局在收取广告服务增值税时收取。和娱乐业。

根据财税[2016] 25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试点改革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五种收入:

([1)广告代理收入

([2)广告收入

([3)广告收入

([4)广告节目收入

([5)广告展示收入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政策

一、根据财税[2016] 25号文第7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制为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馆藏管理问题”。当前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为:

由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劳务,中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月中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季度税额为6万元人民币),可免除文化事业建设费。

特殊期间折扣: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每季度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债务人(包括9万元人民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文化事业建设费与未达到增值税减免门槛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步。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6号)第一条,发布了最新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属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减少付款人应支付费用的50%;属于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发展等因素,减少征费的50%以内。应付费用。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税劳务扣除项目包括:广告代理商收入,广告收入,广告收入,广告广播收入,广告展示收入,但国家在税收方面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政策也请可以在本文中找到由编辑编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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