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合并中涉及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020-11-0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