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如何分配利润会计分录?会计师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遇到会计分录的各种问题。下面给大家介绍几个热门话题。让我们来看看。
当股东退股和分配利润时,会计分录做什么?
答:股东应区分是减少注册资本还是转让股份。如果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可以直接退还本金。如果股份转让,调整股东股份即可。
借:实收资本
贷款:银行存款
年底,公司的一个股东想退股,但他把自己的分分让给了另外两个股东。这是股票转让,不是提款。
借:实收资本退股股东
贷款:实收资本-接受转让的股东
这部分利润分配怎么处理?按照分红比例和分红时限计算。
借:利润分配-现金股利分配
贷款: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现金股利分配
固定资产之类的,是不是都要分摊?这个不需要分配。这就是股权的形式。退出的股东拿到钱后不能分割其他财产。
股东退股离开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一、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退出公司。
股权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外部转让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
1.内部转移
《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时,不会有新的股东加入,只是股东的股份比例会发生变化。所以这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并不会破坏有限公司的人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这种方式没有太多的限制,是股东出资退出公司最和谐的方式。
2.外部转移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将其股权转让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这种抽逃投资、退出公司的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外人必须同意转让股权。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要求其他股东要么同意新股东参与,要么自己购买股权。
3.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转让是一种商事行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一旦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不同规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撤回投资,通过股权收购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公司收购股权是股东转让股权的一种特殊方式,但由于收购方是公司,其性质不是单纯的股权转让,而是股东抽逃出资、退出公司的行为。因此,以这种方式退股,需要满足本条规定的三种法定情形之一,退股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
3.撤回投资,通过减资退出公司。
拟退出公司投资的股东无法实现股权转让,也不符合股权收购的条件。他们可以与其他股东协商,通过减资程序从公司抽回投资。
4.通过公司解散诉讼,抽回投资,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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