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支付利息时的分录
“借”提前还款-贷款利息5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5000元。
利息分录每月摊销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元。
“贷款”提前还款-贷款利息元
收到银行利息单时的分录
借5000元长期贷款。
“贷款”长期贷款5000元
1.货款可以贷款的形式记录,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XXX
贷款:银行存款
2、收回代付货款的会计分录有:
借方: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X
扩展数据
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是有利的,因为对于出口商来说,货物还没有发出去,就收到了货款,相当于用了别人的钱,或者得到了无息贷款;
收到货款后发货,预付款成为货物的担保,降低了销售货物的风险。如果进口商违约,出口商可以没收预付款;出口商甚至可以做一笔没有资金的生意,收到货款后再去购物。
另一方面,预付款对进口商来说是不好的,因为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就已经进行了预付款,如果以后不能收到或者不能如期收到货物,甚至收到的货物有问题,都会遭受损失,承担风险;而且还没到货就付款,资金被别人占用,造成利息损失,甚至资金周转困难。
债权债权是对他人的某些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提出要求的司法权利。基于权利义务相对性原则,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的债务,即必须是对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义务。因此,债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司法关系,债权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就失去了意义。与物权不同,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原则上不能对抗第三人。债的原因可分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务消灭的原因是清算、提存、抵销和免除。(1)合同。合同是产生债权的主要原因。(2)侵权。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他人损失,即使自己没有过错,也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无道德原因,也无合同原因,获取不当利益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费用。货款;加工货币;租金;交付;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以归为金钱债权,因为都是直接在金钱上的。对于后三者,我们可以称之为非货币债权,非货币债权不是直接基于金钱,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个客体或一项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从会计角度来看,债权是指公司在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等。从会计角度来看,负债是指由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的、预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款和预收账款。债权人债权人通常也被称为债权人。债权人指的是借钱收利息的人,也就是放债人。他们是债务关系中有权要求对方(债务人)做或不做某些事情的当事人。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这个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其履行。债权人因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也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作为第三人的权利,后果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是指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妨碍债权实现的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国家。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一方。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债务人必须对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服务和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也可以有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权利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抵偿债务。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暂不执行。一旦债务人
银行借款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提取时,借:财务费用;贷款:应付利息。支付时:借:应付利息;贷款:银行存款。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提取时,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款:应付利息。支付时:借:应付利息;贷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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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利息
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发放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付出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贷款期间利息额与本金额的比率。以银行等机构作为贷款人确定借款合同的利率,只有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双方才能协商确定。如果贷款利率高,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后的还款额将增加,否则,将减少。决定贷款利息的因素有三个: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2.贷款陷阱
贷款要付利息是自然的,但是你要先付利息再申请贷款。这是从哪里来的?网上有很多醒目的贷款广告,比如“只办理身份证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正是这些诱人的小广告,让急需资金的人在不经意间“落入陷阱”。
先还贷款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贷款机构不会要求提前还款。特别要警惕异地贷款和所谓的先付贷款利息再放贷,这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申请贷款时,申请人一定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想想,静下心来,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3.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贷款利息的收取:贷款人和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计息规定按期收取或支付利息,当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按规定收取罚息。
(3)贷款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促进某些行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有关部门可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有关部门的贴息贷款,承办银行应独立审核和发放,并按《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