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提取时,借:财务费用;贷款:应付利息。支付时:借:应付利息;贷款:银行存款。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提取时,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款:应付利息。支付时:借:应付利息;贷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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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利息
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发放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付出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贷款期间利息额与本金额的比率。以银行等机构作为贷款人确定借款合同的利率,只有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双方才能协商确定。如果贷款利率高,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后的还款额将增加,否则,将减少。决定贷款利息的因素有三个: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2.贷款陷阱
贷款要付利息是自然的,但是你要先付利息再申请贷款。这是从哪里来的?网上有很多醒目的贷款广告,比如“只办理身份证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正是这些诱人的小广告,让急需资金的人在不经意间“落入陷阱”。
先还贷款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贷款机构不会要求提前还款。特别要警惕异地贷款和所谓的先付贷款利息再放贷,这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申请贷款时,申请人一定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想想,静下心来,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3.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贷款利息的收取:贷款人和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计息规定按期收取或支付利息,当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按规定收取罚息。
(3)贷款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促进某些行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有关部门可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有关部门的贴息贷款,承办银行应独立审核和发放,并按《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本行收到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贷款: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价款中已达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但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计入短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无需单独核算。从银行收到的存款利息记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汇兑损益(部分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单独核算,不包括财务费用)、代理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答:[答]在1月底,应计利息的
答:担保投资公司当然属于。设立担保投资公司,需经经贸委批准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怎么可能是地下钱庄?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文规定,银行合作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且必须是实缴资本。所以现在很多地方担保公司都在整合。多边投资担保似乎是一个世界性的机构,叫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