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张某从其他股东手中收购股权会怎样?
1.根据已知信息,股权收购的会计分录如下:
B:长期股权投资
D: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账款
2.股权收购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模式
按照成本法购买权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B:长期股权投资
D:银行存款
比较权益法购买的股权与被投资企业按比例分享的价值。如果支付的金额大于分摊比例,分录如下:
B:长期股权投资
D:银行存款
比较权益法购买的股权与被投资企业按比例分享的价值。如果支付的金额小于分摊比例,分录如下:
B:长期股权投资
D:银行存款
非营业收入
股权价值的后续调整
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投资收益
根据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调整被投资方的财务报表,根据被投资方取得的公允价值调整净利润。调整后净利润=调整前净利润-(母公司费用-子公司费用)。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的损益。
调整后净利润=调整前净利润-(全部内部交易损益-已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会计分录:
B: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C:投资收益
2.其他综合收益
B: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D: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变动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详细可写主体]
贷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正确填写明细]
实收资本的主要会计处理。
(1)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企业按其注册资本或股份,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该金额份额记入本科目,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权溢价”科目。
(2)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在完成增资手续后,作为“利润分配”入账,记入公司负责人名下。
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主体,以部门负责人名义入账。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将其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权利,按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及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分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及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价值折算股数。
根据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不可转换股份的现金支付也应记入“银行存款”和其他账户。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余额,以及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企业股份的总面值,借记应付账款等账户。
应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权溢价”科目,按照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与对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权溢价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4)以股权结算方式支付股份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按照行权日实际行权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4.企业按法定程序报批减少注册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借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回购股份支付的价款低于总面值的,按照股份总面值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5.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同将投资归还投资方,借记本科目(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项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回报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回报投资”科目。
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和“用于清算中外合作经营的银行存款”科目。
6.企业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实收资本或总股本。
以股权出资的企业,在私募的情况下。
案例1:A公司通过增发股份和固定资产取得B公司持有的A公司80股权。为了取得这一权利,A公司发行了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5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00万元,累计折旧500万元,公允价值800万元。收购股权时,A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9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8/80。出售前B公司持有的A公司80股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人民币6,000万元。
被收购公司的股东b
股权支付与总交易支付的比率=(2000年协议5) 10800=
假设其他组合也满足特殊的重组条件。
A公司和B公司选择特别重组。
被收购公司的股东b
1.被收购企业股东B确认应纳税所得额33,360元。
(10800-6000),x (800 - 10800)存在=
https://www.zhucesz.com/公司收购a公司股权的计税依据
6000 x=
A公司被收购了。
1.确认转出固定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1000-500)=300。
https://www.zhucesz.com/公司收购A公司股权的计税依据
10800 x 6000 x=
对于B公司,与一般重组相比,重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800-6000)=,B公司收购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减少=(差额为小数点后四位),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对于A公司来说,A公司权益的计税基础也降低了。
专项整治比一般整治多征税。
(2)以控股公司股权支付。
案例二:案例一、甲公司以每股公允价值5元的股权置换其子公司乙持有的2000万股普通股。持有2000万股的A公司计税基础为8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A公司和B公司选择特别重组。
被并购企业股东B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同案例1。
收购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数按照原收购股权的计税基数6000 10800 =(含应计损益10800 )确定。
A公司原持有B公司2000万股,税基8000万元。选择特殊重组后,计税的基数减少=,计税的基数发生变化。若A公司原持有B公司2000万股,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则特别重组后计税基础增加=。
顺佳在文章中已经解释了如何做好其他股东购买股权的会计核算。由于购买原始股权的计税基础与置换股权的计税基础不一致,控股公司差额部分的计税基础消失显然是不合理的。选择以控股公司股权支付为基础的特殊重组方式似乎更合适。双方同意“应使用支付被收购公司股权的原始计税基础来确定收购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