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账户如何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助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核算。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的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工资
信用:现金
2.人数较多且支付对当期损益影响较大的,按照会计的配比原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以后年度摊销。
(1)付款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补偿
信用:现金
(2)摊销时:
借:管理费
贷款:长期待摊费用-补偿
(2)过期不属于范畴。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到期时企业应支付一次性补贴的,由企业支付,补贴金额视合同而定。否则,企业没有义务支付一次性补贴。
(三)由于“——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应付医疗福利人员工资,公司支付的一次性补助可在“——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第二,我应该如何纳税?
1.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财税》第一条规定:“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补贴)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计收。”
2、《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且被辞退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视为一次取得几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平均。具体平均方法是:将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取其商作为其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3.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费用、基本费和手续费,可以在计算其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4.即,(职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总额-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3-实际支付的费用)/个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再按照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5.《财政部、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三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的,对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知,解散资金的会计处理是分不同情况的。如果公司支付给员工的金额不大,可以按照管理费用工资对待。如果赔付金额大,做账相对麻烦。目前一般公司财务部的财务人员都要有一定的资质,所以这种情况专业会计做账并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