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委会[2014]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解决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处置所产生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起草了《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于2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司会计部。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王红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 2527
传真:010-6855 2528
电子邮件:wanghongmof.gov.cn。
附件:
1、《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
2、《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01年1月22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权益结合法,即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照公允价值调整,不形成商誉。权益类项目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进行调整。在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合并被视为一种企业权益结合而非购买交易。
1.合并成本的确认。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2.合并费用的处理。合并方因合并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审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以上是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想了解更多会计实务和税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免费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