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收到款项后,如果买方拒绝支付或无力支付,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追索并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目前出于审慎原则,为了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损失,银行通常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另一方面,无追索权保理是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与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后,相当于将风险全部转移给了银行。因为风险太高,银行一般不收。
2.显性保理和隐性保理
根据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买方来区分显性保理和隐性保理。显式保理是指供应商在债权转让时应立即告知买方保理情况,并指示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货款。
隐性保理是将买方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银行和供应商分别进行保理业务。到期后,供应商会出面要求付款,然后交给保理商。供应商* *可以通过进行秘密保理来掩盖其糟糕的财务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供应商在转让自己的应收账款时,必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并且必须通知买方。所以这就决定了目前国内银行开展的保理业务是开放式保理。
3.贴现保理和到期保理
贴现保理又称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提前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在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结算。这是典型的保理方式。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如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无论当时能否收到付款,票据贴现商都必须支付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