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挂失如何记账,由河北考试网问答栏目提供。更多会计和河北考试信息,请关注河北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库存商品报损时,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失和待处理流动资产盈余”进行核销处理,以前计入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
首先,确认损失时:
企业库存商品报损时,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款:库存商品
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出:
自然灾害和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很亏。
贷款:待处理财产损失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人为原因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款:待处理财产损失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由于丢失、被盗和其他一般经营损失造成的损失:
借:管理费
贷款:待处理财产损失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变、变质等非正常损失,需要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通过“应交税金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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