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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展会餐费会计分录

2023-04-23 10:54:00深圳会计培训

会展公司提供会展服务期间购买的餐饮服务是否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需要调整为业务招待费吗?

会展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会展服务的同时,向第三方购买餐饮服务(合同约定会展公司承担客户在会展期间的餐饮和住宿)。这个餐费在会计上能不能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是按成本收取还是并入业务招待费?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有文档支持吗?

回答:

问题中的餐饮服务支出应作为“主营业务成本”核算,该成本可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所以不需要加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展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住宿和餐饮服务。性质上和旅游公司接待旅游团时提供的是一样的。外包的住宿和餐饮服务与其收入直接相关,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中为招待客人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广、对外联络、公关交流、会议接待、宾客接待等发生的费用。比如餐食、岩茶、交通等。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方面,无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

但一般理解为“业务招待费”是主人免费提供给客户的。在问题中的会展服务和旅游服务中,住宿和餐饮服务不是“免费”的,而是客户购买的服务。所以可以全额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不需要并入“业务招待费”进行扣除和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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