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品的会计分录
1.企业销售产品时,应当确认相应的收入和销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2.收入确认录入完成后,需要结转销售产品对应的成本:
借方:/其他业务费用,
贷款:库存商品等。
3.收到货款时,企业不采用直销方式的,应当在收到银行存款时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4.撤销消费税。销售的产品为应税消费品的,应提取消费税:
借:税和附加费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一种具有一定付款日期、地点、金额,由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的有价证券。应收票据属于资产类。
税和附加费
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主营业务应承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填写该指标时,需要注意的是,新税制实施后,会计法规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都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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