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厂房的账务如何处理?今天,许多工厂会告诉你:
一.租金收入
1.收到租赁企业支付的第一笔预付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贷记预付款项和长期应收款;收到其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押金时,借记预付款项和长期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半年)将收取的租金转入租赁企业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当收取的保证金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三个月)转入租赁企业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或其他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和长期应收款。
3.期末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和方式(如半年度开票)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项:应收票据
4.月末应计提摊余成本、未结算押金等未付租金金额。
5.年底算算这个月的利润。
第二,财产税
1.取得房地产租赁所得的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必须先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即按照《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后,从领取营业执照的次月起,缴纳当年的房产税。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
2.纳税人应在取得房产证后的次年3月31日前申报缴纳当年房产税;逾期未申报的,从逾期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相应责任。《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规划区内使用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3.因不动产被依法征收而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附相关材料;经税务审批后,批准减免税的;擅自减免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负责赔偿。《财政部关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有关规定改变自用土地范围,不符合自用免税条件的,可以持有关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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