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贷款损失准备相关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四种情况,即银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贷款实际损失不可收回时、贷款收回时转回贷款损失准备时,核销不良贷款的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1、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
2.当贷款的实际损失无法收回时:
借:贷款损失准备金
贷款:贷款等资产科目。
3.贷款收回且贷款损失准备转回时:
借:贷款损失准备金
贷款:资产减值损失
4.不良贷款核销的会计分录
(1)核销呆账时的会计分录:
借:贷款损失准备金
贷款:某单位逾期贷款——逾期贷款账户。
(2)已确认核销的坏账,下一年度收回的金额增加坏账准备:
借方:逾期贷款——某单位逾期贷款账户。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
(3)逾期贷款应同时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划:
借方:活期存款——,某某单位存款人。
贷款:某单位逾期贷款——逾期贷款账户。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银行的一个专题。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应按单项贷款损失准备、组合贷款损失准备等设置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物的市场价格、担保人的支持情况以及银行内部的信贷管理情况判断是否发生了减值。有客观证据表明已经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覆盖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借资金等。
银行应按季度计提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在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时,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原则,将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计入银行二级资本。
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提取专项准备金:对于关注类贷款,提取比例为2;对于次级贷款,拨备比例为25;对于可疑贷款,拨备比率为50;对于损失贷款,拨备比率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浮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