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通过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自己的商品来取得业务收入,一般通过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核算。如何准备相关的会计分录?
在会计分录托运货物
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放商品时:
借:发货
贷款:库存商品
(2)收到委托单后: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发出商品。
借方: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已付贷款后: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托运方式
寄售是指货主的一种销售行为,即寄售。寄售方式有两种:买断和收取佣金。
如果商品采用买断方式销售,发货人可以自行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的差额就是发货人的利润。
如果货物是代销的,寄售人只能以寄售协议中确定的寄售价格出售货物。企业接受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产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应当以收货价为基础。销售价格会计。寄售商品售出后,银行存入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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