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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损耗商品的会计分录

2023-02-14 12:57:53深圳会计培训

  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如果是作为废品收入: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对于正常损失购进的存货,可以抵扣增值税。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具体分录如下:

  1、发生报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2、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1)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废品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商业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存货日常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形态各异的损耗,如何正确对存货损耗进行财税处理,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一个常见的问题。为帮助大家准确把握相关财税要点,柠檬君在这里梳理了相关知识,让你处理此类问题不再困惑。

  一、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款,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款后记入“管理费用”。

  案例1. 货物采购过程中的途中损耗及入库前的合理损耗的处理

  商业企业甲,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0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1.5公斤,入库前挑选整理发生合理损耗0.5公斤,实际入库98公斤,款项通过银行存款已支付,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该记帐凭证后所附的入库单数量为98公斤。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98公斤,金额10000元,单价为102.04元/公斤。

  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及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属于正常损失,其取得的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案例2.货物入库后发生合理损耗及被盗损失的处理

  商业企业甲,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盘亏货物一批价格为80 000元,该批货物购进时增值税税率13,经查明属于管理不善被盗造成的损失60 000元,仓储自然损耗20 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1)存货盘亏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00  贷:原材料 80000(2)转出因管理不善涉及原材料损失的进项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00(3)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管理费用 878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800

  在处理存货盘亏后,财务人员还需要编制报告进行相应的说明。首先做一个存货盘点表,据实记录盘点数量。然后根据盘点结果,确认盘亏数量和金额后,写出盘亏报告。按照原因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合理范围内的损耗;不合理损耗;

  无法查明原因的损耗。

  二、存货损失税会差异比较

  三、常见税务疑难问题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2.新冠疫情期间商贸公司发生的存货损失是否都能视为正常损失,应当如何处理?

  答:这类存货损失税务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区分具体情形。比如超市购入新鲜果蔬、日用品等商品。其中新鲜果蔬是因疫情影响导致未售出而变质,同时发生失窃。

  在增值税处理方面,新鲜果蔬损失属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日用品发生被偷窃,丢失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根据公告20第3号,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属于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换而言之,如果不是零星失窃,而是大批量被盗窃,应当作为非正常损失,按照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证明存货损失的佐证资料有哪些?

  4.存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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