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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职工生前欠款

2023-02-14 13:05:45深圳会计培训

  公司垫付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及赔款的会计处理

  答:

  1、工伤费应入哪个会计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2、工伤买了保险,理赔退费怎样做会计分录?不退费怎样入会计科目?

  (1)单位垫付费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贷:现金

  (2)收回理赔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费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工商赔偿标准?

  答: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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