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也是会计实务操作中必须掌握的内容。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文就针对收到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分录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小编一同了解下吧!
收到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分录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国企收到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政府补助收入
但是现在基本都是国库集中支付,很少直接把款项拨付到单位的户头了,如果属于这种情况,一般是使用时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申请支付到需要支付的厂商去,属于直接支付: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如果是通过申请采用授权支付方式,账务处理如下: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收入是否要交所得税?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如果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则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收到财政补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则不用交纳所得税,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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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财政补贴的会计分录?
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如何做分录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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