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员工离职补偿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支付离职补偿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现金,如果采取简易办法记账,可直接借记”管理费用”。
1.非累积带薪休假
由于非累积带薪休假不存在递延性,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也就不存在未来某笔支出与当期职工的权利有关联,所以无须在年未将其作为一项负债处理。若非累积带薪休假的权利人在获得权利的当年就行使该项权利,如某职工享受婚假,只要在实际发生的当期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一并处理。若企业对职工放弃非累积带薪休假权利进行现金补偿,则应先确认一笔负债,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科目,再实际支付。
2.既定累积带薪休假
既定积累带薪休假可以结转下期,并且职工离开时,企业必须对职工累积未行使的权利给予现金补偿。
当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来带薪休假权利时,企业就产生了一项支付义务,应当确认为负债,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