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流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这一点非常重要。因此,所有会计合伙人都需要充分注意相关资金的实际处理。如果想全面学习,那就来看看边肖编著的《资金结算会计分录实用知识》吧!
资金结算是办理资金划转,转移支付结算款项,清偿由此产生的资金存款和债务的机构。
清算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之间业务往来中的资金结算资金。
二、本科目可根据单位资金情况,分别进行“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明细核算。
三、同城票据清算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借记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本科目。如已过退款时间,未发生退款,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科目。
提出贷方凭证,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退款发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借记凭证,凭证无误后,借记“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提交其他银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次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贷方凭证无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误提他行票据而不能入帐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款或重新提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本科目。
(3)如出示的凭证与支取的凭证之间的差额计算为应收差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你对应付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其他清算业务,收到清算资金时,借记“中央银行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转移清算资金时做对方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的清算资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的清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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