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提取的福利费已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形成应付职工福利费(企业债务)。提取和使用时,直接借记职工福利基金,贷记现金。
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不得有余额。2009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冲减2008年底前已计提但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以后发生的福利费直接计入费用账户。
按照以前的规定,每个企业计提14后,长期应付福利费中出现大量贷方余额,实际上没有太大意义。取消提取后,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体现了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汇总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在核算时最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以反映应付职工薪酬和福利费的全部发生,一般结转至期末费用,无余额。当然,当一些单位有实际应在以后支付但尚未支付的福利费时,本科目仍需计提(如当月发生的餐费补助,下月发放时应支付)。至于14的福利费比例,会计核算不受其限制,而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作为费用入账,但税法规定要进行纳税调整。这和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是一样的。
【关于职工福利费】相关文章:
1.在员工福利问题上。
2.在员工福利问题上。
3.关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
4.职工福利费
5.职工福利基金从哪里来?
6.职工福利基金的问题
7.职工福利费可以计提吗?
8.员工福利基金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