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1。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销售成本。3.采购时,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款: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现金、临时材料等。4.期末结转成本。商品销售是指商业企业通过各种经营活动,以实物形式实现商品的购买、储存和运输后的最后环节。
商品销售是指商品生产企业通过货币结算销售其商品,转移所有权并取得销售收入的交易行为。对于商品销售的核算,由于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商品销售会计
在核算售价的情况下,零售企业每日营业结束时,各业务柜组(实物负责组)统计销售金额,填写商品进销存日报表和内部提货单,将销售金额送企业会计部门进行核算。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商品售价和批发企业的售价是不同的。零售企业销售的商品销售价格是含税的,即商品销售价格包含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零售商品实际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商品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销售额税率。
由于零售企业采用售价金额的核算方法,对库存商品实行实物售价责任制。商品销售时,库存商品减少,商品负责人的身体责任也相应减轻。因此,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应收税款”的同时,还应在账户中注销商品负责人的实物责任。由于“库存商品”科目是以售价为基础的,所以取消实物责任时,也按售价借记“销货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即平时暂按售价结转销货成本,月末按一定方法计算销货差价, 然后调整“销货成本”科目,根据销售价格调整销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