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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专项奖励款会计分录

2023-03-03 10:00:10深圳会计培训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方法应当以财政部2001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为依据,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和会计科目:

1、实际收到的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专项应付款

2、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各种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借:固定资产(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相关科目

同时:

借:特别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金划转。

3、未形成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批准。

借:特别应付款

贷:相关科目

4、经费平衡:

借:特别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 I .继续治疗基于:

第二十条《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注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国家分配资金时,对所有权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分担。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补贴的,作为企业收入。

(四)属于政府借贷、偿还的资金,作为企业债务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抢救亏损或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

二、对于资本公积的处理,依据是: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资金划转、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5)转增资金,指企业收到国家拨给的技术改造和技术研究资金后,按规定转增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当对转入的金额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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