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商品时,应先按“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计算增值税,再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核定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企业回购货物时,应通过编制红字分录计算增值税。如企业已开具进项税凭证,“应纳税额-应纳税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科目为红色。
如买方未支付货款且未进行账务处理,买方须主动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扣税联、产品及商品销售清单退还给我方,我方将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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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账后开具相关金额相同的红(负)字发票,撕下该单记录入账,作为企业抵扣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并将产品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扣税部分粘贴在一张红(负)字发票的发票联上,并注明蓝字发票联的原始会计凭证号备查。
2.另一种情况是产品(商品)的销售单价发生变化。例如,我们与买方达成协议,提高或降低上月发出的产品的价格(当发票已按上月原价发出,并已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买方应退回上个月开具的发票和借条,然后我们将在本月以当前价格再次开具蓝色发票,撕掉新开具的蓝色发票和借条并邮寄给买方。账单要补上个月少报(少报或多报)的账,并附上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
3.注明原联上月的凭证号,本月补发蓝字发票存根后粘贴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在收到买方可以退回的专用电子发票之前,我们不会抵扣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退货的会计处理:与正常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一致,但要做红色。一定是红字。如果采用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最终数据会有问题,也会导致与账户资产负债表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