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分录: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收到的款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贷款: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借:其他业务费用;贷款:原材料。
一、其他业务收入的定义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经营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占收入的比重较小。
如材料、物料和包装材料的销售,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固定资产的出租,包装材料的出租,运输,废旧物资的销售等。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具有发生频率低、各项业务金额小、占收入比重低等特点。
二、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错误和弊端:
1.其他业务收入或早或晚入账。
(1)进场时间提前。一些企业在月末或年末,往往会将应记入下月或下年的收入计入本期,以完成利润目标,掩盖亏损。
(2)推迟进场时间。有些企业长期不记录已实现的收入(尤其是现金收入),一方面会造成当月利润虚高;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个人挪用、贪污或“小金库”的形成。
2.其他业务收入入账金额不正确,漏报、多报、瞒报其他业务收入。
(1)多列或虚列固定资产出租、包装出租等业务收入,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少收或不收其他业务收入(特别是一些不常发生的现金套现业务),以达到隐瞒利润、私设“小金库”或个人贪污挪用的目的。
3.列举了其他业务收入,范围不符合规定。各企业在列示其他业务收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但有的企业为了少缴税,将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4.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其他业务收入实现后的“费用”等科目。
(2)其他业务收入实现后,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直接核销的“其他业务支出”和“管理费用”不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其他业务收入实现后,只记录“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没有相应的结转成本和支出,违反了配比原则。
(4)将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投资收入误列为其他业务收入。
上面的问题是,这个净收入应该列为营业外收入,而企业却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如果对这部分收入缴纳营业税,就会导致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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