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酒后杀人,同桌9名同事全部被指控,法院判…
我们接触过很多酒后出事的人被判“买单”的案例。前几天,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也判决了一起类似的纠纷,不过这次法院判决聚餐的其他人不承担责任。
情况很特殊,案例很有教育意义!
小张万万没想到,一场普通的饭局,让他坐上了被告席。
一个曾经很亲密的好同事现在在法庭上剑拔弩张。与此同时,还有失去亲人的李家。
“兄弟们,我们约好下班后一起吃饭吧。”今年2月的一天,刚下班的小张想到一群好同事很久没聚在一起了,就在群里叫上大家一起吃了顿饭。
“是啊,我好久没喝酒了,我们三个人还坐了你的车……”组里的九个同事积极响应,其中三个坐张晓的车去市里吃了顿饭。
在一片忙乱中,大家都兴高采烈,老何喝了几杯。
酒席快结束了,小张要去KTV唱歌,就让不喝酒的同事开车路过。老何说:“我也去兜一圈。”到达目的地后,大家散去,同事告诉老何打车回家。
没想到,老何没有打车回家,而是自己去找了辆车开回家了。
不幸的是,发生了一些事情。
回家途中,老何驾驶的轿车与骑电动车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老何负事故全责,李无责。事后,老何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随后,老何将9名共同用餐者起诉至兰溪市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与自己一起喝酒,未尽到注意和照顾义务,未能安全护送自己回家。
其醉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李重伤不治身亡。他应该承担40%的事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共同饮酒是饮酒人组织的集体活动,饮酒人负有相互提醒、关心、保护、告知等适当的注意义务。
但本案中,被告将原告老何送到指定地点,并告知其打车回家,原告老何赴宴时并未开车。被告不知道原告的车停在哪里,也没有听说原告CSI要开车回家。九被告已尽到相应的提醒、照顾、保护、告知义务,故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