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是指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批准后按《公司法》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用工单位是指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接收和使用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属于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其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在招用劳动者过程中,应当履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并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劳动合同还应当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和岗位等。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岗位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为若干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也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
应该指出的是: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不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的基本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工作是指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时,在一定时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