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应当按照《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销售额和建筑劳务营业额。
因此,门窗生产企业应按产品归集产品,计算成本。
当材料成本发生时,
借:生产成本-材料成本,
贷款:原材料、
当一个人出生时,
借:生产成本-工资,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
发生其他费用时,应先制造费用,再结转成本归集。
借:制造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当产品转移到库存时,
借:库存商品、
贷款:生产成本,
当销售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和安装服务时,
借方: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坏账准备,
借方: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冲销超额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方:坏账准备,
贷款:信用减值损失,
坏账损失实际发生,
借方: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确认并转售的应收款项再次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