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原材料被盗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贷记“原材料”科目。涉及增值税的,也要相应处理。原材料短缺必须上报管理层批准后才能处理。
被盗原材料属于财产清查中的存货损失。根据会计准则,它们应通过“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科目进行核算。会计流程分为两步。
1.当原材料被盗时。
原材料的短缺,应借记“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贷记“原材料”。涉及增值税的,也要相应处理。
2.上报管理机关处理时。
原材料短缺必须上报管理层批准后才能处理。根据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根据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溢余”,根据借方余额,借记“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示例:
某企业原材料库存损失100元。
000元,发现被盗,保安小王应承担相关责任。审批后作为行政费用处理,小王赔偿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会计处理为:
发现短缺时:
借项: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额117 000。
贷款:原材料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17000
批准转售处理时:
借方:管理费112 000。
其他应收款——小王5000
贷:待处理财产毁损、溢损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