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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出差餐费会计分录

2023-03-05 10:08:15深圳会计培训

出差餐费是指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招待费是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非公员工因业务发展发生的费用。简而言之,员工A出差期间,其本人或公司同事的餐费属于出差餐费,与客户的餐费属于招待费。那么差旅费和招待费有什么区别呢?会计为什么要差异化?

第一,费用性质和金额不同。

出差餐是员工出差期间的个人餐,量少;招待费是为了达到业务目的,和非员工一起吃饭,金额一般较大。

目前,许多公司都为员工的差旅费和餐费制定了标准。员工可以根据发票金额填写报销单,并提供同行名单。对于接待业务,则更为严格。一般会规定单独的招待申请表,需要写明招待原因、用餐标准、人员名单。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不同。

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属于企业正常支出,不需要单独核算,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时正常扣除。但由于招待费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相关扣除标准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如果差旅费、餐费误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多交所得税。

第三,会计差异

出差餐费的核算没有特殊要求,可以据实列支。

例如,业务员出差期间的个人餐费5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销售费用300元。

贷款:银行存款300元

对于招待费,需要设置二级科目单独核算。

比如业务员A出差广州,招待客户公司三个人,招待费24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2400元。

贷款:银行2400元。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销售费用二级科目招待费余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的5之间的较低者,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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