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分录
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
(1)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商定的价款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算”;
(2)最后,结转损益进行清算。转让价格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借记“清理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借记“累计摊销”,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
3、确认政府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营业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益,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的毁损、报废、现金清查收益(仅限于原因不明的现金清查收益)、捐赠、罚款、债务重组收益和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不能支付但转为营业外收入的应付账款。
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要单独列示。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进行,也可以根据各种收入在该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营业外收入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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