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是指企业把自己生产的商品卖给别人,然后从中赚取差价。那么在收到委托代销清单时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呢?
收到代销清单时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
收到寄售清单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同时发生。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发出商品。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应收账款
寄售是指寄售人(通常是商业企业)根据寄售人的要求,将寄售人的货物出售,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寄售的特点是寄售人只是商家。发货人发出货物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发货人,因此货物所有权中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发货人身上。只有在受托方出售商品后,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因此,企业代销商品,应当在受托方销售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发出的货物是什么?
发出商品科目是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包装材料科目,可按采购单位、商品类别、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的商品退回时,应将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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