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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模特的会计分录

2023-03-06 10:14:14深圳会计培训

附身!7暂估收款的会计分录!

案例:我公司于2021年12月采购了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当月货物入库,全部售出,但年底无法取得发票。供应商承诺2022年3月给我们开发票。估计入库怎么处理?发票金额不一致怎么办?2021年能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条目1

必须估计和记录12月:

借:库存商品20万。

借款:应付账款:20万元。

条目2

当月已经售出,销售成本需要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20万。

贷款:20万元有货。

条目3

假设次年汇款前3月取得货物发票,但金额为19万元,需要红冲销前的暂估收款凭证:

借:库存商品-20万元

贷款:应付账款-200,000元

条目4

然后按照实际发票金额19万元做凭证:

借:库存19万。

借款:应付账款:19万元。

条目5

由于之前成本已经增加了10000元,我做一张调整成本的凭证:

借:库存商品10000元。

贷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元。

条目6

计算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假设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借方:上年损益调整为2500元(10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元。

条目7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方:上年损益调整750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0元。

参考政策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的时间,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的,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不计入账面上发生的金额;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参考政策二:《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应扣除费用的税务处理,根据《学乐佳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企业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但弥补的确认期限不超过5年。

参考政策三:《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发票等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的发票等外部凭证,支出情况真实且已实际发生的,应当在年度结算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发或者换发发票等外部凭证。已补发或换发的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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