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企业收取施工单位拨付的人工费。
借方: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贷款:工程结算
(一般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或简单课税)应付税款-简单课税
(或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总承包方从其直接承包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
1、总承包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建筑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简单税目,全额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如未及时取得专用票,可暂全额计入建设成本。取得专用票后,进项税额从成本中冲减,不属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核算范围。
2.分包商的会计处理
1)工资的计提:
借:建筑-人工成本
贷款:应付工资-工资(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部分由单位承担)
2)扣除社保和个税;
借方:应付款-工资(应付工资)
贷款: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收账款-总承包商代农民工支付的工资(实际工资)
3)总承包企业提交工资表后,支付农民工工资:
借方:应收账款——总包商代农民工支付的工资(实际工资)
贷款: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假设为总承包资金A和分包资金b。
第一种: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a
贷款:工程结算收入(A-B)
应付账款——分包商B
2.在提取营业税和扣缴营业税时,
应交营业税=(a-b) x3=c
应交营业税=bx3=d
借:工程结算税和附加c
应付账款——分行d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C D。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C D。
贷款:银行存款
4.在分配分包项目资金时,
借:应付账款——分包商B-D
贷款:银行存款B-D。
第二会计处理: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a
贷:工程结算收入a
2.在提取营业税和扣缴营业税时,
应交营业税=(a-b) x3=c
应交营业税=bx3=d
借:工程结算税和附加C D。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C D。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C D。
贷款:银行存款
4、分包工程检查时间、
借:工程建设b
贷:应付账款b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b
贷款:银行存款B-D。
工程建设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