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仍以“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主。但在现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城建税的会计处理只是笼统地规定为包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费用”。这里不考虑“增值税”在计税依据上的特殊性,因为它从过去的价内税变成了价外税。因此,如何区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以及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从而导致城建税问题,在会计核算上不明确。
例如,1999年7月,某化工厂(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相关经济业务:销售商品产品收入21万元,增值税35 700元,销售某化工原料收入1万元,增值税1 700元;化工原料进价20万元,进项增值税3.4万元。并且假设所有的钱都已经付了;增值税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为7。本期无消费税和营业税应税业务。
显然,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35700 1700)-34000]=3400(元)
应缴纳城建税为:3400 * 7=238(人民币)。
但是,城建税是如何据此计算的呢?因为销售材料是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所以按照现在的惯例,应交城建税应该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问题是,如何区分销售产品和材料应缴纳多少城建税?例如,销售材料应缴纳的城建税是否可以计算如下:
1700 * 7=119(元)这个计算当然是不行的。因为城建税是以应交增值税(即3 400元)为基数,而不是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能否按照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的比例来分摊确定?实际中由于各种情况无法计算。
作者建议将目前的做法明确界定如下:
城建税的计算应以“三税”为基础。其中,以存在“应交增值税”为基础计算缴纳的城建税,在会计核算中应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按另外两种计税基础计算缴纳的城建税,分别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
缴纳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1.城建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计算缴纳。
2.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镇的,为5
(3)纳税人不在市、县、镇的,为1。
3.计算公式:
城建税应纳税额=(已缴增值税已缴消费税已缴营业税)*适用税率
4.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附加税
贷款:应交税费-城建税
(2)结转时
借方:本年利润
贷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当翻转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
城建税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的税率是多少和你所在的地区有关。不同地区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如果纳税人位于市区,税率为7。如果是在县城或者真的,税率是5。上述三个地区不属于的,城建税税率为1。
城建税税率不是随便收的,是按国家规定收的。如果你想了解,可以了解一下城建税税率的特殊规定和一些基本规定,这样你就知道你应该缴纳的城建税税率是多少了。缴纳城建税税率关系到实际缴纳增值税,也关系到你的消费税。
城建税的税率与最终要缴纳的字节数密切相关,计算相对简单。其实人们对三税是一致的。你所在的地区越先进,城建税税率就会越高,因为比例比较高,一般的城建税税率会由相关专业人士来计算。
城建税税率的计算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缴纳密切相关,因为这些税最终都会被代入公式。总之,你需要交的税越多,你最终降低的城建税税率就越多。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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