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材料的运杂费应记入采购材料成本(如“原材料”、“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企业购入的存货,应当按照买价加上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保管费等费用,以及在途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分拣费、税金和其他按照规定应当计入成本的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如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保管费、在途合理损耗、入库前分拣费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可见,工业企业采购原材料发生的运杂费应计入原材料成本。
卖方销售货物的运杂费应计入销售费用账户。
卖方要把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所以有中间运费等小额费用。这些费用统称为运杂费。
运杂费的会计处理首先由将要承担的买卖双方商定,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入不同科目。
对于卖方来说,有两种情况:
1、由卖方承担,它属于销售产品的成本,会计分录是:
借方:销售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2.如果由买方负担,买方支付的运费和杂费是预付的,最终应向买方收回。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为: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是为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发生的运费,则应按运费支付的7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其余93运费计入企业购入的该批原材料。如果与企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关,即平时零星发生的运杂费可以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1.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购买材料,那么7贷记“应交税金”,33,354贷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93贷记“原材料”;委托他人加工货物的,支付的运费记入“委托加工物质”科目;如果购买工程材料,应全部记入“工程材料”科目,不能缴纳增值税。买固定资产的话,如果不需要安装,直接全部记在固定资产里。如果需要安装,先记入“在建工程”,安装后再转入“固定资产”。
2.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不能抵扣,要按照上述全额入账。
3.如果是商品流通企业,可以直接计入商品成本,如果金额较小,也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首先,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包括在该科目中。
1.查明原因后,属于正常损失,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2、查明原因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按管理权限报批后处理:
借:管理费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3、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和损失,除合理的运输途中消耗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外,可确定为过错责任,可做如下处理:
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贷:在途物资或物资采购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如果已扣除进项税额,则应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
第二,原材料的损失
1.记录的原材料价格包括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所谓合理的损失是正常的
3、原材料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主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协件)、修理备件(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扩展信息:
实际成本,又称历史成本,是指在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和材料时实际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时,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或者按照取得时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其因当前义务而实际收到的货币或资产的金额,或当前义务的合同金额,或在日常活动中预计为偿还负债而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参考:百度百科原料主题
原材料的运费应直接计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原材料是指各种原材料、主料、辅料、燃料、修理备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它们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和改变,构成产品的主要实体。原材料是企业库存的重要组成部分,品种多,规格多。为了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对原材料进行科学的分类。
原材料账户:
1.账户性质:资产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材料的实际成本增减和余额,包括各种原材料和主材、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配件、燃料等。不包括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外购商品。
3.账户结构:增加借方记录,登记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减少信贷记录,登记发放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被借记,表明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4.明细账户:根据原材料的存放地点和类别设置二级账户,根据材料的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户。
购买材料的运杂费计入存货成本和“原材料”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购入的存货按照买价加上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保管费等费用,以及在途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分拣费、税金等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购买的库存
购入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存货的购买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可归属于存货购买成本的费用。
1.进价是指企业购进材料或商品的发票清单所列价格,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相关税费是指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消费税、资源税和进项税额。
3.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仓储费、包装费、在途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费等。这些费用能够区分负担对象的,应当直接计入存货的购买成本;无法区分负担对象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方式,将分配计入相关存货的购买成本。分配方式通常包括根据所购存货的重量或购买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
但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毁损、短缺,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但合理损失应作为“其他可归属费用”计入采购成本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可归属于存货购买成本的费用等。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归集,期末根据采购商品的库存和销售情况进行分摊。已售商品的购买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未售出商品的购买成本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企业采购的原材料,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支付的时间可能不完全同步,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注1】:存货的单位成本会因合理损耗而增加。
【注2】:入库前的不合理损失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根据损失的具体原因计入相应的账户。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冲减存货的购买成本;如果是意外原因(地震、台风、洪水等。),存货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尚待查明原因的,必须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溢余”科目,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后,再作相应处理。
【注3】:入库后发生的整理、保管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注4】:商品流通企业特点: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收款,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库存和销售情况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