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外币兑换的会计分录
外币兑换是指将不同的外币金额兑换成等值的本国货币或另一种外币的过程。相关的会计分录应该如何做?以下是薛为您整理的外币折算会计分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例1)我国A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07年12月4日出口一批货物给国外公司B,货款共计80000美元,至今未收到。那天的汇率是1美元=人民币。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甲公司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方:应收账款624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62.4万元。
(例2)境内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7年5月12日从国外购入一种原材料,共计美元5万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人民币。按规定应缴纳进口关税3.9万元,缴纳进口增值税7.293万元。货款还没交,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已经通过银行存款交了。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42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72930
贷项:应付账款39万美元。
银行存款111930
(例3)境内企业选择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07年7月18日,我从中国工商银行借了12000欧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那天的即期汇率是1欧元=10元人民币。假设借入的欧元暂时存入银行,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120 000欧元。
贷款:短期贷款120,000欧元。
无论合同中有无约定汇率,企业都不得使用合同中约定的近似汇率和即期汇率进行折算,而应使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使外币投资本金金额等于相应货币项目的记账本位币,外币资本折算不会产生差异。
(例4)我国A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07年12月12日与外国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外国投资者当日投入资本为2000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人民币,假设投资合同约定的汇率为1美元=人民币。甲公司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156000元。
贷款:实收资本15.6万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
(一)买卖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服务;
(二)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
(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贷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2)外币项目套期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3)《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适用于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
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第四条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企业通常应该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条企业在选择记账本位币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a)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商品和服务通常以这种货币定价和结算;
(2)货币主要影响所需的劳动力、材料和其他费用
(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调回;
(四)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见的债务。
第七条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资企业、联营企业和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合资企业、联营企业和分支机构使用的货币与企业记账本位币不同的,也视为境外经营。
第八条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九条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条外币交易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进行初始确认。也可以用合理的方法确定汇率,类似于交易日的即期汇率。
第十一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日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支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十二条企业折算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用合理的方法确定汇率,类似于交易日的即期汇率。
上述(1)和(2)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比较财务报表的转换应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折算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采用一般价格指数进行重述,利润表项目采用一般价格指数的变动进行重述,然后按照最近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当海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时,应停止重述,并按照停止日的价格水平按照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第十四条企业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与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从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照处置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企业选择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第五章披露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
(1)明确确定记账本位币的要求。
原制度规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允许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然而,没有界定功能货币,也没有明确界定选择功能货币时要考虑的因素。
新标准规定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并规定了判断记账本位币需要考虑的因素。
(B)改变了外币投资资本的转换方法。
按照原制度,外币投资资本有合同约定汇率的,在收到时按合同约定汇率折算;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照收到外币资金投入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新准则规定,所有外币交易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时,均应按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均如此,外币投资资本也不例外。(C)增加了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置。
原制度规定,所有非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不得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资产(股票、基金等。),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包括汇率变动)的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包括汇率变动)为货币性项目,计入当期损益;非货币项目计入资本公积。
(四)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境外经营处置和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的规定。
原来的系统没有提供这一点。
新准则规定,企业处置境外经营时,将已计入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与境外经营有关的部分,从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当期损益;属于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照处置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企业应当对资产负债表项目采用一般价格指数进行重述,对利润表项目采用一般价格指数变动进行重述,然后按照最近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当海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时,应停止重述,并按照停止日的价格水平按照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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