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材料时,可以计入工程材料的核算,使用材料建造厂房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的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企业集资建厂条目
1.收集材料时:
借:工程材料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工资
2、建造工厂使用的材料:
借:在建——车间。
贷款:工程材料
3.当车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厂房
贷款:——在建厂房。
工程材料是指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以及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如飞机发动机)。回购资产进行再加工和再建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非流动资产。
工程材料属于资产类,企业记录并设置工程材料类,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何理解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租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发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自行采购工程材料、自行施工和管理的项目;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他工程队或单位承包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