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客户租赁保证金及租金退还的会计处理,客户租赁保证金计入企业其他应付款,退还保证金将冲减其他应付款。你很关心这件作品。如果你不是很了解,也不用担心。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让我们来看看。
租赁保证金和客户退还租金的会计处理
1.收到客户存款后,应将其记入“其他应付款-存款”账户。
2.当客户的保证金已经作为主营业务收入,退还保证金时,可以作为凭证减少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或者:
(1)首先核销预收账款结转的收入凭证。
借:预付款(红字)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2)然后,根据退款金额,制作预收款减少凭证。
借:预付款
贷:库存现金等。
借:银行存款
贷款:预付款-房东(租金)
营业外收入-违约收入
借:预付款-承租人(租金)
营业外支出-违约支出
贷款: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条目也称为“单个条目”。它们是指与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条目也称为“多重条目”。它们是指对应于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一个账户的贷方和几个账户的借方的会计分录。
什么是押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是一种单方行为,没有明显的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支付定金的一方视为支付预付款。当支付和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损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定金只能作为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规定,不具有定金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定金的人视为交预付款。此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定金的,定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签订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定金应立即返还或抵扣。购房人支付定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定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人已支付的定金:元。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当面协议收取定金的;
(2)签订的当面协议对定金的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三)双方对预售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的条款有异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广告、销售、样品间与实际情况不符。
但是,定金在理论上并不明确和规范,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第:条‘当事人给付留置款、保证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未约定定金性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理论上,即使交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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