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网站5月1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和严厉惩处相结合,持续推进人民币现钞整治拒兑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惩处和曝光拒收人民币现金者,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合法地位。
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拒绝接受现金的7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到4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
当公众拒绝接受现金时,他们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18号,2020年)捍卫自己的权利。广大经营主体要增强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的合法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的支付权利,改善服务,共同营造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
拒绝接受现金的七家公司名单如下:
1.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拒绝市民现金缴纳预防接种费,罚款2000元。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拒绝公众现金缴纳保费,罚款9000元。
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宁乡支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罚款1万元。
4.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罚款4万元。
5.泰兴市瞿霞镇综合服务中心:拒绝市民现金缴纳养老保险,罚款金额10000元。
6.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拒绝市民现金缴纳停车费,罚款5000元。
7.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中心卫生院:市民拒绝现金缴纳核酸检测费,罚款金额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