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到的资料: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汇总、银行授信调整指引、实务案例资料、IPO初期业务问答等。可从Maruko获得。)
2022年6月,有媒体曝出河南四家村镇银行无法取钱。
(来源网络)什么?银行连取钱都不行?一时间,“银行闪电风暴”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这一事件中,大额储户可能会轻信“高利息回报”的承诺,甚至不知道这笔钱是作为存款还是作为投资理财产品。但是,不管是买理财产品,还是安全存个定期,我们老百姓的初衷都是让钱保值,最好是再涨。毕竟,钱生钱是通往财富和自由的唯一道路。
大家应该都听说过银行套利,指的是利用银行产品的利息差来赚取中间利润。最近丸子看到一篇报道,有票据代理人指出,有企业利用结构性存款利率和票据直接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通过开票、贴现、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无风险套利交易。
一个企业的老板,暂且叫他老王吧。他的客户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100万元,6个月后承兑。老王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率为0。同时,他还在网点大厅看到了一款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广告。耗时6个月,收益率4。
于是老王灵机一动,付了贴现利息后拿到了98万左右。然后我转手把98万投入了这个结构性存款。6个月后,差不多能拿到一万块钱。从这个角度来看,贴现后可以将资金进行再投资,比持有至到期贴现可以多获得近1000元的资金。(至于什么是结构性存款,可以看看我之前的两篇关于结构性存款的推文。结构性存款是一种类似于银行存款的产品,风险可以忽略不计,但利率高于普通存款产品。)
于是,市场上出现了我们刚才讲的老王银行的套利行为,以较低的资金成本通过票据贴现获得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投资到资金成本较高的结构性存款中,获得无风险的利差收益。
票据贴现是一种常见的行为。本期丸子想结合CPA系统里的知识和实践,给大家讲一讲票据。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企业可能会收到钱或票。当然,收了钱就万事大吉了,但是收了票,离最后一个人民币还是有一段距离的。
这里所说的票据通常是指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旧的工具准则下,企业收到的所有票据都通过应收票据这一科目进行核算,类似于应收账款。
但是,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令[2019]6号),确定了新的报告格式。其中,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应收账款融资”。
(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从相关网站的上市公司公告中可以看到,当年年中,各家公司发布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按照新的工具准则对应收票据进行重新分类和列报。
(来源:神马电力公告)(来源:江华微公告)从公告中我们可以得知,应收账款融资将符合“收到合同现金流量以供销售”两个条件的应收账款从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中剔除,放入“应收账款融资”中。
一般来说,说到应收账款,我们通常想到的商业模式是“等着收款”,也就是拿着给对方付款。但是听了我刚才说的老王银行套利,是不是眼前一亮?因此,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因此,企业管理债权的商业模式并不局限于老老实实等钱。
配合新的工具标准,再来说说“应收账款融资”这个项目。会计术语本项目核算具有“持有至到期”和“已出售”特征的应收款项,即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
这里所说的出售,并不完全等同于支持或贴现,只有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才能作为“应收账款融资”上报。
关于会计报表中票据的终止确认问题,还应介绍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相关知识。根据票据制度的有关规定: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因此,当企业将该票据带回下一家公司时,与该票据相关的权利义务并未发生转移。只要最终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没有收到付款人的付款,就可以对票据的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因此,如果不能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则意味着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都没有转移,不属于“出售”资产。据此,相关业务模式并非以“收取合同现金流、出售资产”为目的,因而不能列报为“应收账款融资”。
企业的应收账款,包括票据,能否归类为应收账款融资,取决于能否出售。
(来源:米哈伊尔尼洛夫)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看汇票的承兑人了。商业承兑汇票由交易双方约定的销售企业或采购企业签发,但由采购企业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储户签发的。两者的承兑主体不同,付款到期时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当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当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将无条件即期付款。所以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几乎不可能到期拒付,所以持票人提前追索几乎不可能。
我这里说的是“差不多”。前段时间村镇银行的雷阵雨,暴露出银行也打脸。
因此,对于票据是否能够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实践中的主流做法是划分承兑人的信用等级,分别处理。分为两个梯队,信用等级高的“69”银行和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企业。
我们翻开一家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的招股书,提到了“69”银行。
(来源:南网科技招股书)“69”银行的来历也查了很久。其实并没有明文规定,最初源于科技创新板IPO的窗口指导,后来演变成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但不是强制性的,特别是对于非科技创新板公司。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招股书。指出公司应收账款融资不仅包括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还包括美的集团的电子应收账款凭证(简称“伊美票据”)。
(来源:聚赛龙招股书)其实在更早的发行注册过程中,深交所是在分股的基础上进行询价的。申报会计师在问询函中给出了以下理由:
总结起来,就是以下几点:
公司一般会通过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符合收取合同现金流和销售的目的。
美的集团是中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不承兑风险小,商业信誉高。
分类为应收账款融资不影响分类前计提的坏账,不存在利润操纵。
查阅上市公司年报,如杜
从这些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实际处理有时是非常灵活的。关键是评估承兑人的信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否有追索权。
而刚才说的应收账款凭证,并不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更像是一些企业之间债权互认的电子凭证,所以不适用票据相关制度。但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即使与后继方约定无追索权,也不能免除票据上的追索权付款义务,不能终止确认。
这是因为,根据票据制度的相关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或者以持票人的在先手对抗持票人。
由于票据的特殊性,这不同于普通的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需要加以区分。
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出台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就太好了。查看相关制度是否规定所有收到的票据都应尽快贴现或支持,以尽快获得现金流。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那就看看往年的情况,根据卖出的频率和金额来判断。我们一般在次年年初做上一年的年报,这样就可以根据期后的票据回笼和贴现来判断哪些票据可以归类为应收账款融资。
其次,看接受者。如果是信用等级高的“69”银行,就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其他信用等级较低的村镇银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一般不应归类为应收账款融资。对于应收账款,如果与保理机构存在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也可以终止确认。
当然,只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归类为应收账款融资更为稳妥,这其实也是投资者的一个顾虑。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项目大部分是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相对较小。如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2021年年报中,应收账款的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其他商业汇票不包括在内。
(数据来源: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公告)还要关注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对于预计将被转移并可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重新分类为应收账款融资。如果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则应从应收账款融资中排除。
另一个是减值问题。由于汇票到期日较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因此,部分企业会在IPO申报期将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即大量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与客户结算货款。
但对于这一现象,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2019年3月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明确,应收票据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具确认和计量》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初始确认应收账款,然后将应收账款转换为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无论是将坏账准备计入相关信用风险组合,还是采用特定识别方法从高水平提取坏账准备,总之都要从应收账款的原确认日开始连续计算账龄。
(关于初始业务的一些问题的解答)(2)这一规定降低了管理层少计提坏账、编造利润、美化报表的风险。在新工具准则实施之前,判断资产分类方法取决于管理层持有的意图。这种判断方法带有主观性,成为管理层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然而,新工具准则实施后,资产划分的基础变成了“现金流量特征”的双重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