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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偿债的会计分录

2023-03-14 11:28:26深圳会计培训

用于抵债的自产货物的会计处理

不算销售,是正常销售,就像交换生产资料一样。确认收入,计算产出。

用购买的货物清偿债务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为清偿债务而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的范围。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雪乐嘉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销售商品是指有偿转让商品所有权。

用购买的商品清偿债务,虽然不是收取货款,但减少了企业的负债,实际上是商品的有偿转让。因此,该行为应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范围,应按销售货物处理,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付债务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吗?

1.可以说,清偿债务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外购货物用于清偿债务的,应转出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如果用自己的产品抵债,应视同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应税价值中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用于抵债的自产商品的会计处理。至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Don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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