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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贴现会计分录

2023-03-14 12:12:53深圳会计培训

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分录:企业向银行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当票据到期,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以支付时,贴现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支付的一种票面凭证。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有无计息分为有息商业汇票和无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可以依法转回,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在中国,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2]。它是有一定支付日期、支付地点、支付金额、由支付人无条件支付的有价证券,也是持有人可以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务凭证。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持有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款:短期贷款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包括33,360净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与利息收入的差额)、净汇兑损失(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的差额)、费及其他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当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以支付,则贴现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借方:应收账款

贷项:应收票据

票据到期时,当承兑人和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时,贴现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应收账款

贷项:应收票据

追索权是指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相关损失和费用。追索权是赋予持票人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未得到满足时,向票据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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