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短期贷款,
长期贷款-本金,
其他应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短期贷款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类贷款,包括生产周转贷款和临时贷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付款项和暂收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应付租金、收到的存款、整体应付的养老金、职工未能按期收到的工资等。
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
其他应付款核算范围:
(一)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应付租金;
收到的存款;
(3)应付和暂收下属单位和个人款项;
(4)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理户收到的装修保证金;
(5)应付职工的统筹养老金;
暂付上级单位和下级单位的应收账款。
短期借款的核算范围:
工商企业的短期贷款主要包括:经营周转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票据贴现贷款、卖方信贷预收存款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基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款:银行存款,
培训费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一般企业发生的培训费,作为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2或5,可按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含培训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4.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应单独核算,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收到贷款时:借:银行存款等。
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等。
应计利息时:
借款:财务费用、研发费用。d支出、在建项目等。
贷款:应付利息或长期贷款-应计利息,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或长期贷款应计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等。
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包括短期借款、分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
长期贷款既核算贷款本金,又核算利息支出的调整。短期贷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入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各类贷款。区别:短期借款账户只核算贷款本金,不包括利息费用的调整,而长期借款既核算贷款本金,又核算利息费用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