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的机器零件不属于固定资产,应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在征收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其会计记录如下:
购买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机器和设备的替换零件应按以下方式核算:
1.借:制造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款:银行存款或手头现金。
2.借: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款:银行存款或手头现金。
扩展数据:
为使机器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还应将附件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随机器设备一起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购入的备件仅作为维修备件使用,且备件价值较低(非主机件)没有资本化,那么低值易耗品可以在入库手续中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取维修款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应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账户。
如果购买的维修配件价值较高(属于大修理的财产),那么一般认为是纳入机器原值核算,在收到维修时借记固定资产账户。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也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由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再分期摊销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应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