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短期贷款业务发生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短期贷款,
还款时,
借:短期贷款,
贷款:银行存款。
2.长期贷款将一次付清。
应计条目,
借方: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当还款到期时,
借:长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3.长期借款分期还本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方:财务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偿还本金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借款,
贷款:银行存款。
由于质量问题,我们已与扣除供应商达成协议,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款: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供应商罚款,
如与对方未达成协议,暂不扣款,待实际收款后入账。
借:应付账款,
贷款:银行存款(实际金额要从罚款中扣除,稍后入账)。
因为认证发票是将发票上的84位密文解密后与发票上的信息进行比对,而84位密文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开票时间、金额、税额、买卖双方纳税人识别号七项,不包括数量和单价。因此,这种发票可以通过认证来使用。
虽然可以通过,但是根据《关于修订的通知》第十一条(国税发[2006]156号):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完整并与实际交易一致;
(二)字迹清晰,不准压线或出错;
(三)发票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
买方有权拒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用发票。
因此,由于专用发票没有填写数量单价,属于未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开具。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不填写“货物或者服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栏目,但必须附销售方开具并加盖专用发票印章的销售清单。销售清单应填写买卖双方单位名称、商品或服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销售金额,销售清单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买方应要求销售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