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去年7月,因资金短缺,其与A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A公司销售一批木材,合同中约定价格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合同还约定,今年1月初,我公司以53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回购木材。木材成本价40万,开具材料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们公司是怎么做账的?
【答案】此时,公司应做如下分录:
借方:银行585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5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借:发行40万商品。
信用:库存40万件商品
每个月末:
借方:财务费用5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5000元。
回购时:
借方:其他应付款5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90100
贷款:银行存款620100。
借:库存商品400,000
贷款:发40万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