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需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此前,企业亏损反映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作此分录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金额与其借方金额自然抵销。
当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实际上不需要进行特殊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