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款部门收回剩余专项拨款支持资金时,借:专项应付款——拨款部门,贷:银行存款。企业从有关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再由拨款部门收回剩余的专项资金,通过“银行存款”和“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1、企业收到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扶持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专项应付款——拨款部门
2、拨款部门收回的剩余专项资金支持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拨款部门
贷:银行存款
企业从有关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再由拨款部门收回剩余的专项资金,通过“银行存款”和“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的货币,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专用基金发生的各种应付款和暂收款。